選舉章程

入圍資格

  • 【香港樂評選】入圍音樂無分語言界限,惟歌手必須為活躍於香港音樂圈。
  • 一般以12月10日為年度結算日,但亦可隨該年實際情況而劃出最好的年度分界點。
      • 第六屆的計算日期為2017年12月26日
      • 第七屆的計算日期為2018年12月22日
      • 第八屆的計算日期為2019年12月21日

【歌手演繹類】

香港樂評年度男歌手/女歌手/樂團
  1. 獲提名單位必須於該選舉年度曾發佈至少四首的全新單曲,形式包括實體出版、派台及官方發佈至網絡平台。
  2. 提名公佈時會附帶歌手當年推出之專輯,僅作參考。所列專輯並非評審考慮之唯一因素。
    評選時會一併考慮歌手當年的音樂企劃、音樂會、所推出之專輯及派台單曲。
香港樂評年度新單位
  1. 為鼓勵獨立音樂創作者發表作品,只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,即可獲得提名資格:
    • a) 選舉年度前未曾以個人名義推出過任何專輯;
    • b) 未曾在【香港樂評選】獲得過任何歌手演繹類的提名;
    • c) 在該選舉年度以各種演繹形式發表多於四首新作品
    • c) (2018年度/第七屆起)在該選舉年度以各種演繹形式發表多於三首新作品。
  2. 「年度新單位」的提名資格可包括以下種類之單位:
    • 任何組合或樂隊成員以個人身份再出道;
    • 任何組合或樂隊成員參與的另一個全新出道組合或樂隊;
    • 任何個人歌手另組新組合或樂隊。
  3. 若入圍新單位宣佈不競逐任何頒獎禮的新人單元,提名將作廢。
香港樂評年度躍進單位

以鼓勵樂壇新陳代謝為前提,提名與前一年度比較有明顯進步的歌手單位。

【單曲製作類】

香港樂評年度歌曲/旋律/歌詞/編曲
  1. 以單曲之首次發佈日期為準。發佈形式包括實體出版、派台或官方發佈至網絡平台。
  2. 獲提名單曲必須未曾在往屆【香港樂評選】獲得過任何提名。

【唱片製作類】

香港樂評年度唱片
  1. 以唱片的實體發行或數位發行日期較早者為準。
  2. 範圍包括該選舉年度內推出之:
    • 九軌或以上的大碟;
    • 四至八軌的細碟;
    • 多於四首重新編曲及灌錄之混音碟或翻唱碟;
    • 多於四首新歌之新曲+精選碟。

第一階段:量化提名

第一階段【量化提名】實行入圍計分制,評審可就各獎項作自由提名,每項最高分的五個單位將可入圍第二階段。

第二階段:質化甄選

2012年度/第一屆,至2017年度/第六屆,第二階段【質化甄選】採取計分投票制(Range Voting)。

評審就每個入圍項目的質素和表現作出評分,以十分為滿分,分數基於每位音樂評論人評核音樂的標準。為收窄標準差(Standard Deviation),各評審持份數目中最高和最低的分數的10%將會被剔除。餘下分數總平均分最高的單位將勝出成為的得獎者。若該屆於第二階段評審出現同分情況,該候選單位將會重新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;若票數依然相同,則廢除該年召集人之選票。

2018年度/第七屆起,第二階段【質化甄選】改為排序複選制(Preferential Voting)。

評審必須在各獎項以1-5為五個入圍單位排序,顯示推薦次序:1為最推薦,2次之,餘此類推。召集人或負責點票者會以各評審的第一選擇來計算入圍單位的得票。任何單位取得該屆評審的過半數選票,將勝出成為得獎者。
若無任何單位得票過半,得票最少的單位將被淘汰,所有將該淘汰單位排為第一位的評審,其選票會轉為依第二選擇重新分配予餘下的入圍單位。若有兩個入圍單位同時得票最少,則先剔除「所有評審排序總和較大」者。若排序總和也相同,則同時剔除兩項。重復上述計算法,直至有單位取得該屆評審的過半數選票,成為得獎者為止。如最高分兩項同分則交由評審再以單選投票方式重選,依然同票則廢除當年召集人之票數。